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吴谢宇弑母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吴谢宇当庭未表示上诉。
———#法海说法#———
一、吴谢宇当庭表示不上诉,是否意味着判决立即生效???
当然不是!
当庭口头表示不上诉,或者当庭书面明确不上诉,不影响被告人事后反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也就意味着,上诉期系8月27日起至9月5日止,但是由于9月5日是星期日,属于法定假日,那么,上诉期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9月6日为上诉期的最后一天。
在8月27日起至9月6日这个期间内,吴谢宇是可以随时反悔要求上诉的!而且可以反复,即可以要求上诉、再撤回上诉、再上诉……!
只有在9月6日之前吴谢宇没有上诉,本案才会在9月7日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
二、如果吴谢宇不上诉,案件一审生效,是否可以立即执行死刑?
当然也不是!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制度,也就是说,所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终都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最终决定。
换言之,即便被告人一心求死,放弃上诉权,最高人民法院也要进行核准,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来判断是否达到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对于像本案这样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便被告人不上诉,也应由中级法院在案件生效后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如果省法院经过复核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省法院经过复核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则可以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可能做出如下三种结论:
一是核准死刑。二是不核准死刑,依法改判。三是不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重新进行审理。
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有没有可能不执行死刑?
当然有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原审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当然,如果执行的法院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 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 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 三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
不过,像本案这种情况而言,最终不核准执行死刑,或者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四、吴谢宇被判死刑了,罚金还用交么?
当然用!
我们看到,吴谢宇在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还判处了罚金。即便他被执行死刑了,这个罚金也是要交的!
不过,是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来交的。不能用他的任何亲属的钱来交。
也就是说,他的遗产首先要用来缴纳罚金,有剩余的才可以用来继承!如果他的遗产继承人表示继承遗产的话~~
当然,如果他的遗产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就无需对这个罚金承担任何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