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11月,王女士准备和丈夫张先生离婚,原因是双方都觉得对方有些生活小事做得不够好,一气之下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可没想到,不到两星期,两人又到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复婚手续。婚姻登记员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了近10年,据其透露,在过去10年间,其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借口”,没有为申请人当场办理离婚证,通过此种方法,有500多位夫妻主动撤销了离婚申请,这从侧面反映了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往往处于不理智,情绪比较脆弱的状态,加之不理性才做出的草率决定。夫妻会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专门设置了“离婚冷静期”。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现行法律下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协商一致后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当即发放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当即发放离婚证,而是需要夫妻双方等候30日,30日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待上述期限届满后才可申领离婚证,而且须在30日内申领,否则视为撤回申请。意思是说,自愿离婚的,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日起算,最短需要31日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离婚程序分为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上述“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规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像家庭暴力、出轨、转移财产、遗弃等情况,可及时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人在冲动的情况下会有很多不理智的行为,造成许多无法挽回的后果,包括离婚,一个完整的家说散就散,冲动的代价实在太大。如果能在发生矛盾的时候保持冷静,情况就可能不同,当一个人冷静的时候就会理性思考,也会反省自己,再加上父母、亲戚、朋友的劝导,也许这段婚姻就能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冲动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设置适当的“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激发夫妻双方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