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估目的:
不同的评估目的服务于不同的经济行为,此次举例为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的减值测试,故此次评估目的为“为企业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
商誉的减值测试,评估对象为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价值(不含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溢余资产等)。评估对象注意要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做区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评估对象为被并购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组成的资产组”,其评估结论最终无法服务于商誉减值测试。
(三)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收回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孰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十八条之规定“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将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评估实务中,正常经营的企业通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更能符合资产本身的价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