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又回来的员工,还能用吗
当事人离职后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已经辞职离开公司的员工,又要回原公司上班,公司该怎么办?
引言: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在原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都想要跳槽。但是也有一些人跳槽之后,又想回到之前的公司上班,那这个时候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一、看一下这个员工的能力
可能有一些员工离职之后,觉得还是在原单位上班比较舒心。这个时候员工可能还是想回到原来的单位来上班,其实在这个时候,对公司而言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员工的能力。因为如果说这个员工比较有能力的情况下,他愿意回来就可以接受。那如果说员工的能力一般般,公司没有必要再让他回来。因为像这些员工回来之后,可能还会对公司提一些其他的要求。那如果说公司有这个金钱或者是能力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再招聘一个非常有能力的员工。
二、要看一下这个员工离职的原因
如果说这个员工想要回公司来上班,那作为领导首先要看一下他当时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说这个员工当时是因为薪资的问题离职,那像这些员工其实没有必要再让他们回来。因为既然当时他就对这个薪资不满意,即使回来之后肯定还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说当时这个员工离职是因为一些家庭的因素,或者是个人身体的因素,是可以让他回来的。因为有很多人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得不在家照顾孩子或者是老人。
三、总结
其实在公司里有很多员工可能离职过后还想再回来上班,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可能有一些人在看见之后就觉得非常不理解,既然都走了为什么还选择再回来?是因为在其他地方待不下去了吗?这个时候非常容易受到别人的质疑,但是小编觉得像这些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如果感觉在原来的公司更有发展前途的话,完全可以再回去。还有一些人之所以会选择回到原来的公司,是因为对领导的管理模式比较喜欢。
从一个公司离职再回来还会被重用么?
从一个公司离职后再回去被重用的可能性非常小,能重新被录用就已经非常不错了,要想还被重用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非常顶尖人才,又当别论。
在公司辞职后又回到公司的人,会面临什么样的状况呢?
在辞职了以后重新回到原公司,原来的待遇和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公司,如果再次用你的话,就说明你也是个人才可以给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如果与公司之前没有什么矛盾,也有很好的成就。
离职后的人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又回原公司,会被老板看不起吗?
离职后的人在别的公司待了一段时间又回到了原公司,这样的员工有可能会被老板看不起,而且还有可能会受到老板的排斥。当然如果员工的实力非常强,而且重新回公司也是老板请回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所以老板对员工的态度还是取决于员工自己的实力,如果员工值得被老板重视的话,就算辞职了也依旧会受到老板的器重,并且老板会想着将这个员工重新劝回来。
所以老板是否会看不起员工,主要还是跟员工的自身实力有着直接的关联,并且老板尊重的并不是该员工,而是员工的能力。所以如果大家不想处于尴尬的局面的话,就一定要努力的提升个人的能力,只有这样才不会被老板看不起,才不会被原公司的同事看不起。如果是一个普通员工的话,在离职了以后尽量不要让老板知道自己去其他的公司上班了,否则回来了以后老板就会以非常不好的态度来给员工找麻烦。
如果员工自身的实力非常强的话,就可以选择适当的透露一下自己如今的工作环境以及待遇,这样老板很有可能就会想尽方法的联系员工,并且将员工劝回来,因此员工要努力的提升自我。老板可能本身就舍不得这个非常优秀的员工,所以在员工重新回来了的情况下也会对这个员工礼遇有加。
老板能够在其他人的身上看到优秀员工的价值,所以在自己离开的这段时间内老板可能也能认识到我们的能力了。希望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能够不断的去拓宽自己的边界,同时也要注重的去施展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离了自己以后会经受很大的损失。而且在离职了以后老板会感受到对比所产生的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的局面就会变得更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