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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标准(民事咨询律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标准及解决环境噪声污染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18:26责任编辑:秦小芳关键词:城市,污染,噪音,律师,环境

A、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因此,超过以上标准就是噪声污染。

B、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时,该如何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建议:

环境噪音建议保持在 75~90 分贝幅度内;

人与人交流时噪音建议保持在 45~60 分贝幅度内;

为保证人们休息,噪音建议保持在 35~50 分贝幅度内。

我是广州樊启彪律师,擅长民商事、劳动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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