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业犯法吗?
不犯法,因为写作业的话是学生该做的标配事情,只不过不同老师布置作业的量和标准不一样,可能有些老师在布置作业方面会让学生比较不好接受,但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我们要尽量的去调整自己的状态,一切都是为了自己,加油!
写作业违法吗?
写作业肯定是不违法的。如果说写作业违法,那自己不知道违了多少次法了,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可以说写作业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自己不知道写了多少次作业,无论是在学校里或者是放假写作业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自己还刻意地去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是关于写作业是违法这种描述的。写作业就和家长上班是一个道理,是学生每天都应该要做的事情,也是学生应该要做的事情,学生如果不写作业,那基本上就相当于家长不上班了。
写作业虽然不违法,但是相信很多学生对于写作业这件事情并不是特别喜欢的,自己印象最深的就是上初中的时候自己每天为写作业而烦恼,每次放学老师作业的时候自己可以说是一脸愁容,特别是初中的科目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每个都是都布置作业,当时的作业量能够在三个小时之内写完可以说已然非常不错了,现在的自己想想都不知道当时自己是怎样过来的。
当然那个时候自己也并不是特别的爱学习,每天都会想办法,怎样能够少写一点作业,或者是尽量不要去写作业,毕竟写作业是比较枯燥的,自己总想抽时间出去玩耍一下,或者是看一下手机玩会电脑,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了,老师会给家长打电话,经常被老师喊去办公室也是够尴尬的。
不过现在的学生相对来说是比较幸福的,特别是国家现在推行素质,对素质教育这一块是比较重视的,现在鼓励孩子多样化发展,会非常注重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不会要求老师布置特别多的作业,而且很多时候还会要求学生的作业量不能够超过一个小时,学生的作业量要在一个小时之内完成,自己的一个亲戚的孩子,现在每天放完学之后作业很轻松的就完成了,而且不会有过去的各种课外习题册,也不会要求家长去购买各种课外辅导材料。现在的孩子相对来说真的是特别幸福的,和自己过去上学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其实在自己看来,写作业这件事情也没必要看得特别重,或者是把作业当成一种负担,当然那些重复机械式的布置作业个人觉得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与其那样做还不如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不断地去充实自己,能够让自己的思维得到发散。只是单纯地去机械性地去重复做作业对于学生的成长也并不是特别好。
写作业违法吗
不违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很显然,写作业不违反相关法律。
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做作业违法吗?
写作业不犯法。学生之所以要写作业,是要培养一种好的学习习惯,还有以下的目的:1、学生可以通过写作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作业可以在遗忘前加深记忆,2、学生可以通过作业检查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学习内容,3、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独立思考、处理、解决问题可以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4、培养自觉学习的习惯和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做作业违法吗?
不做作业不违法。每个公民生来就有受教育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我们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要坚持德育为主,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业和父母上班是一样的。是学生每天应该做的,也是学生应该做的。如果学生不做作业,基本相当于家长不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