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是什么意思设区市的概念是什么 设区市的概念
1、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 。
2、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故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但是也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就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四个地级市下辖行政区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不是“设区的市”。
设区市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设区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设区市是一种地方行政单位,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是除直辖市(省级行政区)以外的一种类型的市,行政等级属于省级行政以下,县级行政以上,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所以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设区市分为两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
(2)、设市辖区,不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的地级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区市的意思 设区市的意思是什么
1、设区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故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但是也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就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四个地级市下辖行政区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不是“设区的市”。
2、2014年0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