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受益人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着的时候,可以领钱那个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后,这笔钱给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如果是规定了受益人法定,那么法定继承人会作为受益人,根据《继承法》,遗产会依照这个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单的收益人指定在投保人和被保人那里,受益的顺序和受益的份额也可以由被保人和投保人指定,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买方是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其实弄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很简单。通俗的讲,投保人就是交钱买保险的人,而被保险人就是受到保险产品保护的人。两者的权利及义务是不一样的。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人。这是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发生的。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则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来说当医疗报销、重疾等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卖方是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beneficiary是买方还是卖方
指的是买方。保险中的受益人是买方,受益人,又可以叫作“保险金受领人”,它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会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不过在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合同当中,受益人一般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受益人一般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明确指定出来,若是没有指定的话,则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而受益人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受益人的变更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需要注意一点,若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话,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就需要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是没有明确指定的话,就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成为新的受益人,而不是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新的受益人。
给自己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应该是本人。给自己买重疾险,非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其他人均没有享受保险金的权益,另外,若是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险金,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或者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保单受益人是指享有申请保险金权益的人,为了避免道德风险,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单的受益人最好是其本人或父母。保单进行时,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受益人,但需要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待保险公司一方在保单上批注后,新受益人才生效。若投保人想指定或更换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优先于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就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定其保单保险金的受领人是谁,对人数没有过多的限制,可指定一人或多人。若由投保人指定,和上述更换受益人一样,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信用证申请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于信用证的各个主要当事人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接下来为你详细 介绍信 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
(1)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
(2)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
(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中的卖方。
(4)指定行,指信用证中指定的、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指定行一般为卖方所在地的银行。指定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外的另一家银行。
(5)议付行,指对相符交单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指定行。议付行通过购买汇票或单据,使自己成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享用信用证利益。
(6)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大橡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与开证行、通知行和指定行不同,议付行或保兑行只有在信用证规定使用议付信用证或保兑信用证时才存在。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买方之外的第三人替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情形。这时申请人是该第三人,而非买方。申请人申请开证时,一般需向开证行提供押金或其他担保。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受开证 申请书 的调整。
投保人是老公离婚了怎么办
投保人是老公,离婚了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将投保人更换为被保险人自己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若是投保人险拿回投保所花费的钱,则需要双方协商,可以被保险人予以补偿,也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退保,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失效。
另外,投保后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是不支持更换的,退保可能会有损失,双方可协商共赢的方式解决。
二、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
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的情况下指的是出口商,也就是指的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的人。
【法律分析】
但是信用证的受益人需要按照信用证完成相关的要求,然后才可以取得信用证,然后出口商才可以取得信用证的相关的权益。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填制出各种单据并取得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示交单;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仔细与合同条款核对,并审核信用证条款能否履行。如信用证和合同条款不符或信用证条款无法履行时,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在已构成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有权拒收信用证并提出索赔;接受并已利用了有些条款与买卖合同不符的信用证的部分金额,则应视为默认信用证合格,不能再提出修改或拒不交货;有权凭正确单据取得货款;在开证行单方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时,有权拒绝接受信用证,有权拒绝继续装船交单,在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在进口商破产或进口商和开证行一起倒闭时,有权对已备装运或已装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和停运权;有权在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后,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售货物;在已经交货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货款时,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有权要求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时付款,在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倒闭时,有权依据合同向进口商交单要求付款;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开证行倒闭且信用证未被利用时,另行开立新的信用证。如果伪造、变造就可能违法,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