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简称“长”,是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是国务院定位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综合交通枢纽。
长春有着深厚的近代城市底蕴,是著名的中国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和电影制作基地,有“东方底特律”和“东方好莱坞”之称,同时还是新中国轨道客车、光电技术、应用化学、生物制品等产业发展的摇篮,诞生了著名的中国一汽,长春电影制片厂,长春客车厂,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
人口结构
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48.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38.3万人,三县(市)人口310.6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61‰,死亡率15.01‰,自然增长率-6.39‰。
民族分布
长春市有50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31.9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2%。有满族、回族、朝鲜族、蒙古族、锡伯族5个世居民族。有4个民族乡: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九台区胡家回族乡、九台区莽卡满族乡、榆树市延和朝鲜族乡。4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市级少数民族社团6个;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7家;市级朝鲜族群众艺术馆1所;乡级少数民族文化站4所。民族中小学13所;民族医院1所,民族乡医院4所,少数民族聚居村合作医疗点4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