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仲裁员为什么喜欢调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正在代表公司处理一劳动仲裁案,起因是员工在疫情期间进厂偷拿公司物品,被公司开除。
仲裁员多次给我们打电话,无论早8点还是中午12点,进行调解,双方和解金额分歧较大,公司给出上限不再让步,公司表示,不能调就打到底。
对代理人来说,无权决定也不能决定,而且我们对仲裁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观点也不能苟同。
仲裁员与我们的沟通中,频繁指出公司各种问题,能听出来,不接受调解,假如裁我们输,赔偿金额很大。
经过频繁多次的汇报,公司感觉仲裁员偏向对方,甚至怀疑仲裁员被对方收买。
这很麻烦,不过如此大力度的侧重调解并不常见,至于仲裁员提到公司的那些问题确实存在,但仲裁与法院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我们能做的是准确分析和控制那些问题的风险后果,并对公司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由公司来做决策。
对于公司来说,合规风险只是商业风险其中一个因素,进行决策不仅考虑合规风险,还会考虑整体成本风险、管理风险、示范性等一系列因素。
不过,这家公司的合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员工处理又比较激进,虽然之前几次的仲裁结果还算顺利,但我们在处理过程中也充满忐忑。
所以,长久来看,还是要系统化完善公司制度,精细员工管理,管理好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仲裁员为何倾向于调解?
仲裁员宁愿调解不愿仲裁,是因为调解案件结案更快,办事效率更高,也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
如果仲裁的话,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准备案件的审理,而且有些案件证据不算充分,对于仲裁员来说,仲裁结果难度会变得加大,最主要的是结案比较慢,办事效率也不高。
劳动仲裁为什么仲裁员那么想调解?
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员总想调解,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纠纷属于先行调解的案件,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必须要先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再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仲裁。
而且仲裁员通过调解可以快速的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为什么要坚持调解原则?
调解是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降低诉讼成本,增加司法效率。 因为劳动争议的路漫漫不容易,首先必须得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服裁决的到一审法院起诉,不服的去上诉,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全部一整套程序搞下来没得1年2载的搞不定啊。
如何选择仲裁员?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一旦当事人作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谨慎。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各仲裁机构均制定有各自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
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