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身份证:夫妻双方各持一份,用于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簿:夫妻双方各持一份,用于办理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或变更手续;如有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其本人户籍资料的,可用此证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
3、结婚证: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4、照片:一般是一寸免冠彩色合影照2张和3张二寸的全身生活照(可到照相馆拍)。另外还需要准备一些其他的材料如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等。
5、协议书和起诉书
协议书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必经程序之一。《婚姻登记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知后的30日内未补正有关内容的,视为撤销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第一次收到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追认的,视为该当事人在15日内撤销该申明"。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2原告诉讼请求;3本案的争议焦点;4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5提交证据的名称和份数;6证据来源;7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8明确的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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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本
(1)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件1份。(若户主不是本人请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户口者须出示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体户首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