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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到底存在奴隶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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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秦以前奴隶少却被称为奴隶社会,秦以后中国根本无封建,却被称为封建社会,中国大部分时候都是复合型社会,但两千年主流是皇权专制社会。
秦帝国以前是夏商周,春秋战国,那时候其实才是真正中国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封建”一词经常被简化地拆解为封土建国或封爵建藩,是一种政权逐渐承包制,秦始皇早就采纳而来李斯的建议“废封建,立郡县”,防止诸侯割据,势力纷争,所有郡县统归国家皇权管理,官员受国家委派是上下级的关系,皇帝有对生杀予夺的大权,甚至可以将官员当做奴隶奴才。
而封建社会这是双向契约关系,诸侯宣誓效忠,但是拥有自己的小王国,有自己的独立金库,甚至军事力量,封地内的一切都属于他,等于用于产权。皇权下的官员则只有暂时代理行政的权利,没有所谓的产权。这个跟马克思以欧洲实际来定义“封建社会”的立论基础是不太适应中国的,中国的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也与欧洲的封建社会有截然的不同。
所以,实际上,我们按照西方所说,或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社会,在中国实际上更像是有奴隶的封建社会,大概也就是秦以前的社会,分封诸侯,各自有领地,在领地之内一切财产及人丁全部属于其私产,也掌握着许多战俘和农奴的命运,但是这时候自由民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并没有欧洲早期奴隶社会那般完全的对奴隶的控制,也不是万民尽为奴隶的局面,也并没有完全将其制度化,而是变成封建制与奴隶并存的局面。至于皇权专制社会,则更多是租赁和雇佣的关系,极少存在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
所以,我的结论是,中国古代并没有纯正的奴隶制社会,更多是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的复合,以及皇权专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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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以郭沫若为主的“有奴派”认为中国历史上,从公元前16世纪到秦朝建立,是奴隶社会;而以黄现璠为主的“无奴学派”认为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奴隶社会。
根据马克思定论,将夏商周三代定义为“奴隶制社会”,然而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社会广泛施行奴隶制度。
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变卖与使用,强迫其无条件进行各种工作,满足奴隶主的各种需要。当一个社会奴隶成为了生产力的主体,那么就被定义为“奴隶制社会”。
中国在夏商周三代施行过奴隶制度,然而规模并不是很大,远不如当时的西方社会。夏商周三代的自由民数量远远多于奴隶的数量。而奴隶制社会的希腊,奴隶数量远远多于自由民;而罗马时代,奴隶数量占据总人口的四成以上。
夏商周时代的庶民,数量庞大,但是并没有像奴隶一样被无限制无偿掠夺。而当时的奴隶主要来自于战俘和罪犯,并不是用来劳作,而是用来祭祀,奴隶并非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力。
主要认为秦朝建立,封建社会出现以后奴隶制瓦解。然而到了后来的清朝,奴隶制度又再次出现,大量的战俘、难民成为了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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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中国从没以奴隶作为主要的劳动力的朝代,也就不存在纯粹的奴隶制国家时代。中国历朝历代的社会中存在大量无人身自由、受人驱使劳役,甚至在某些朝代被视为个人财产的各色名义的奴婢,但这些人都不是国家社会主要的劳动力。